沈阳机床(000410)重大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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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01:49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三合初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6月18日 诉讼机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交通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本公司为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假日支行(由于假日支行已被撤消,该笔贷款目前由原告管理)贷款提供担保,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到期日为2004年8月14日。原告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要求本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要求被告承担本次诉讼各项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3、案件目前进展 原告为了该笔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6月17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价值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8日做出如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二、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没有因以上诉讼事项受到影响。本公司正在与有关金融机构和被担保单位积极磋商,寻求积极有效的解决办法。 以上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