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000698)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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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01:49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04年第1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7月8日上午9时在公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何献俊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选举王大壮为公司新任董事,任期至本届期满。 同意225,206,5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哲出席本次会议,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2004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