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002005)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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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01:49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7月6日,接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函》(珠地税函[2004]91号),该文批示“核准你公司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于你公司从2001年至2002
由于本公司注册地在珠海经济特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依据上述批示: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半,按7.5%税率征收。本公司2003年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款1469.28万元,对于2003年度多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671.22万元,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在2004年度及以后年度办理抵缴或退库手续。此项减免,将有助于提升本公司2004年度的业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