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八问海宁吕海翔死亡事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08:50 中国经济时报

  刘克军

  据《新京报》7月7日披露,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海宁吕海祥死亡事件”出现了新情况:家属置疑警方溺水死亡结论,司法部门和家属争夺尸体并制定“用尸体换活人”协议,政法委书记公然威胁记者,案情变得更扑朔迷离。

进入伊妹儿的网络豪宅 新浪点点通个性smsDIY
海纳百川 候车亭媒体 哪里可以免费发短信?

  案件该如何定论,法律自有公断。但笔者对于此案的八大疑问却实在是不吐不快。

  一、吕海翔为什么要跳水?既然“死者满脸是血、胸部有多处红色和青色斑迹”,并且是在警方办案的过程中非正常死亡,警方就更应该弄清事情的真相,还自身一个清白。否则,“溺水死亡”的定论以何服众?

  二、为什么要争夺尸体、急着火化?“死人换活人协议”的依据何在?如果不具备研究价值或破案价值,尸体理应由死者家属处理,司法部门无权把自己的意志强压于给死者家属,更不能通过签订“死人换活人协议”来达到争夺尸体的目的。如此急切地通过非法手段争夺尸体,用意何在?

  三、为什么热衷于调查吕海翔的社会关系?“周王庙镇派出所民警吴飞和沈月明找到村支书乌建达,两人开口并没有说吕海翔死亡的消息,而是详细询问吕家的社会关系。”乌建达则“为了搞清楚吕家的情况,半夜三更打出去5个电话。”死者的死与其社会关系有何必然联系?这些人到底怕的是什么?

  四、为什么派便衣警察盯梢吕家?死者是在两个警察面前跳水生亡的,警方不去调查事情原委却忙着盯梢死者家属,到底想盯什么?

  五、政法委书记为什么要为吕家支付赔偿金?如果警方在办案中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为何“不再要求海宁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调查”?再说,政法委书记也没有为死者家属提供救助金的义务,那么“市委政法委书记马维江、副书记金永祥和张建中主任支付死者家属筹措生活救助金5万元”又是慷谁之慨呢?

  六、“帮派出所就是帮国家”?难道帮死者就不是帮国家?死者和被拘者都是人民群众,派出所是为人民服务的,岂能站在人民的对立面?

  七、为什么要对群众进行“说服教育”?报料人讲,“周王庙镇政府干部分为12个工作组,专门下到石井村访问。访问者带来一份认定‘吕海翔属自杀’的调查材料,要求村干部、党员、教师、学生在上面签字。”如果是正常的死亡案件,理应按法律程序公平断案,又何来“说服工作‘收效甚微’之说”呢?

  八、政法委书记何以对记者行踪了如指掌?报道中称,海宁市政法委书记对记者说:“瞎搅和什么?我知道你们是什么时候来的,什么时候下的飞机,知道你们都找了谁,我也知道你和另外两个记者家是哪里的。”这些不能不令人费解!

  笔者以为,以上的疑问如得不到合理的解释,那么,当地司法部门所有的努力都难免会让人理解为欲盖弥彰。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聚焦航班延误补偿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欧洲杯落幕 美洲杯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青少年教育 网络妈妈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