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炎黄(000805)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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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06: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4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起诉本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六里支行起诉本公司两个案件的情况。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份《民事判决书》。
一、(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 1、判决借款人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 2、保证人本公司、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 3、如本公司、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连带清偿义务后,有权向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追偿,向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由其余保证人平均分担。 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负担。 二、(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 1、判决借款人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六里支行人民币1500万元并支付2003年12月22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利息。 2、保证人本公司、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 3、如本公司、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连带清偿义务后,有权向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追偿,向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由其余保证人平均分担。 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将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