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丰农业(600248)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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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06: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7月7日上午在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595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聘请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傅瑜、刘丽雅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西部绒业有限公司进行互保的议案,其中5957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具体内容见2004年6月3日《上海证券报》公司互保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傅瑜、刘丽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