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600498)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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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01:23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6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13日 除息日:2004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0日 一、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04年5月26日的《证券时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41,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920万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为: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13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部门: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7-87693885 传 真:027-87691704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