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博股份(600136)涉及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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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6: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示》第十一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指引》,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4年7月5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23号《查封通知书》和(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23号《民事裁定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案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被告一: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案的起因、诉讼的请求及依据起因: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贷款人民币16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3年1月13日至2004年1月13日,此项贷款由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该项贷款已逾期。 诉讼请求:不详(本公司至今未收到起诉状副本) 诉讼依据:因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本公司以下财产(金额以人民币1620万元为限): 1、在四川省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2%的股权。 2、在武汉道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25%的股权。 3、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东湖开发区支行9019200020833帐户。 4、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营业部0493600809301帐户。 5、在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洪山支行营业部90263507955帐户。 四、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本公司正积极与深圳民生银行龙岗支行磋商,争取尽快庭外和解。 对于此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七月七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