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岁宝(600864)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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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6: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未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致使公司不能实行权益法核算,并不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披露完整的年度报告及第一季度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04年5月10日被
造成特别处理的原因,是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不能按期提供会计报表。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公司及公司派驻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的董事曾多次致函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杨祥波先生,直至派专人前往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但都未能解决。同时,也采取了其他措施,包括法律诉讼,都未能奏效。 目前,导致公司特别处理的因素尚未根本消除,董事会现无法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事件。为此,公司董事会专门召开紧急会议,请杨祥波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做出承诺,要在哈岁宝公司董事会决定年报、半年报、季报前10天提供会计报表。 到目前为止,公司仍未得到杨祥波董事的任何答复。公司董事会将对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广大投资者公告。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七月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