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秋林(600891)股票恢复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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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6: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2004年5月17日起,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现就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1、2004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哈尔滨秋林大厦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将本公司持有的5200万股,占秋林大厦股份总额65%的股权以人民币2100万元转让;将本公司二处计19,743.9平方米的房产以人民币2000万元出售,以上转让股权、出售资产给公司带来1,393.4万元的收益。上述转让已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完毕。 2、2004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续事项的议案》,公司将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推荐人,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3、2004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原国家股已过户到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59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这标志着本公司股权重组工作已经完成。 4、2004年7月2日,公司发布了《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和《重要事项公告》,一是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公司上半年可能盈利;二是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归还本公司大额应收款9,000万元,以上情况显示公司的财务状况已发生重要转折,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增强。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三节终止上市的规定,如果出现不能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本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将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披露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