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可转债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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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6: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兴业可转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兴业可转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兴业可转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本基金”)定于2004年7月1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名单请查阅下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赎回日常交易业务。 1、直销机构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500号20楼 客服电话:021-3871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 传真:021-58368869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中心电话:95588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61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7989(福建省内)或021-68419125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5)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5-84579897;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021-962588 (7)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 (8)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755-83520352或400-8888-999 (9)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800-820-1868,010-66568613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0-87555888-875、895 (11)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351-8686868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11或0755-26951111 本公司若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将及时在各大媒体上公告。 二、日常赎回安排 (一)本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二)投资者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单位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如果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同赎回。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赎回费率 两年以内0.5 % 两年或两年以上0.25 % (四)赎回数额限制和费率的调整 本基金赎回费中归基金资产的比例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将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三、基金单位净值公告 从2004年7月5日起,本公司已经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和网站(ww w. x y f u n d s. c o m.cn)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正常交易日(基金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已于7月5日起在深交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揭示简称为“兴业转基”,代码为“163401”。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或2004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 w. x y f u n d s. c o m. c n)查阅本基金相关文件。 2、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14536)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7月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