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房产维权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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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4:08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报道目前我国房地产业还不十分规范,开发商开发一个住宅项目的有关信息,都是消费者一时无法弄清楚的。在这种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情况下,购销双方日后很容易在“真相大白”时发生纠纷。 北京的史先生2000年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预购了某单元一楼的一套商品房。直到2001年交房后史先生在装修时才发现,厨房里有一根直径近10厘米的公共燃气管道,
对此,开发公司的答复是移走阀门是不可能的,只能给予一定的赔偿,可是到后来赔偿一说也没了影子。史先生只好申请双方当初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仲裁机构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来裁决。 开发商辩称单元燃气总阀门设置在一楼的厨房内是“常识”。史先生因此认为当初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应该告知而没有告知这种情况,有欺诈的故意,应该赔偿其损失。但在最后的裁决书中,赔偿要求还是被驳回了。因为仲裁是“一裁终决”制,史先生虽然至今不服仲裁结果,却也无可奈何。 消费者在购房后发现权益被侵害时,首先要及时向开发商提出修理或赔偿请求,以免因时间太久而找不到开发商或责任难以认定。当开发商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不予赔偿时,要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免超过了诉讼时效。 另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消费者应该尽量选择法院而不是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毕竟法院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