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经营许可证开始换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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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2:3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朱伟东)昨天商务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依法设立、2003年度年审合格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同时要求2003年度年审不合格、年审前被依法撤销或者解散的,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收回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商务部。 昨天商务部发出通知称,要求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典当业发展,进行换发典当行及
此外,商务部还要求,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今年6月15日前将《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上报商务部我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将原国家经贸委印制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全部交回,并领取商务部印制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同时,在7月15日前,将新发放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寄送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