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股份(000973)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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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1:30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4年5月26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3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43950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含税)的比例,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与境内法人股东派发现金红利(B股股东暂不扣税)。 二、最后交易日和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B股股权的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7月12日,除息日为2004年7月1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4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法人股股东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4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划入其资金帐户,法人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2004年5月26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4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1:1.0620)。 2、若B股股东在2004年7月15日办理了粤华包B股的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本次派息后公司股本结构不变。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海燕 程光阳 余艺 咨询电话:(86) 0757- 83981729 83992076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