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04年7月6日召开的第45次会议的审核结果,本公司发行19.9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