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团体:
1、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合法团体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集体投保团体保险。该投保团体所属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相应的团体保险计划。
2、不得接受以购买保险为唯一目的而临时组成的团体投保团体保险。
所属雇员或员工:
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2、下列情形之一,不属于“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1)有既往症的人员:是指投保时已患有传染病、先天性疾病、各系统慢性疾病、已有外伤手术等症状的人员,有药物过敏史(与保险责任有关部分)的人员;
(2)投保时已患病住院的人员;
(3)投保前因病假不在岗达10个工作日以上的人员。
3、第2条中的人员,保险公司可以视投保团体的保费规模、理赔经验、盈利能力评估其对整个团体风险的影响程度,采取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⑴拒保;
⑵接受投保,但该类被保险人特定疾病或残疾所引起的保险责任除外;
⑶可通过增加保费而的方式加入,加费的幅度由保险公司的核保人视风险程度而定;
⑷若被保险人的病情经治疗后可完全康复,可延期加入。
拒保行业:
煤矿采选业、金属矿采选业、其它采掘业、烟花爆竹业,采石业工人、采矿业工人、潜水工作人员、爆破工作人员、采掘工、爆破工、硫酸盐酸硝酸等有毒物品制造者、火药爆竹制造及处理人、战地记者、特技演员、动物园驯兽师、高空杂技、飞车、飞人演员、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防爆警察、特种兵(伞兵、水中爆破兵、化学兵、负有布雷爆破任务之工兵)、空中或海上服役军人。
团体投保人数
1、一、二、三类行业,团体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数为8人,特殊情况下,如投保团体总人数不足8人(在3人至8人之间),须全员投保,3人以下的团体不能投保团体险。
2、四类及四类以上行业的团体投保,最低投保人数须达到20人。注:A、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不受此条限制;B、若投保条款有关于投保人数限制规定的,以条款规定为准。
3、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且具备参加保险资格者均需参加;若投保条款的承保对象中包括连带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须全员参加。
4、被保险人自负部分保险费时,参加人数必须达到可保人数的75%;若投保条款的承保对象中包括连带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的参保比例必须达到连带被保险人总数的60%以上。
最低保费
对于新承保的团体,每张保单最低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元;其中单个被保险人的最低交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元。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7月07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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