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强制公众责任险要开“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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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1:1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黄蕾 如今,面对目前公众责任险投保率如此低的现状,建议推行强制公众责任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有人提出可以采取行政手段,通过把是否购买过公众责任险作为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呼吁推行强制公众责任险的业内人士表示,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出台后,今后如果发生重大事故,保险公司可以第一时间出面,为受害者“撑腰”。 但是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毫不讳言,“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会出现商家经营成本增加和商家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的情况。” 像这样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同样发生在消费者的身上。在采访过程中,赞成和反对出台强制公众责任险的消费者几乎各占一半。 投赞成票的人们认为,以后万一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将能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不用等很长时间才能拿到赔偿金。这些消费者群体对于商家转嫁经营成本一事不是太在意,他们认为这是必然的,也是值得的。 而持反对意见的一群人则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家的责任险意识越来越强,人们已经渐渐开始重视责任险,特别是公众责任险,所以根本就没有必要采取“强制”态度。况且,以立法形式推行强制公众责任险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要通过一定程序,其过程相当复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专业教授表示,推行强制公众责任险似乎有些不妥,毕竟,作为非强制保险险种,不宜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保险,推广公众责任险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可以考虑通过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来促使业主主动购买公众责任险,要通过各种渠道让消费者可以很方便地知道哪些公共场所购买过公众责任险,消费者在消费时,在得到安全优质的商品的同时,当然也有权知道他所处的公众场所是否安全,这也是经营业主的法定义务。此外对没有购买公众责任险的业主,由于特殊原因政府在向受害人先行赔付后有必要向肇事企业追偿已经支付的赔偿金额,必要时,可以实行加倍追偿的惩罚措施,绝不能让缺乏基本社会责任的企业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随着最近公共场所事故的频发,一些商家也开始注意起公众责任险。他们认为,为顾客上公众责任险,虽然不像广告促销一样能赢得即时效益、获得顾客的更多关注和信赖,但是当顾客知道后,就会理解这是商家默默的关爱,同时,也是公司应对、转嫁经营风险、维持正常经营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缓冲和保护环节。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则表示,当前,制定强制性公众责任保险,特别是火灾公众责任险,具有很强的可行性。一般而言,强制性保险的风险损失程度大,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密切,通过市场手段推广保险产品难以全面覆盖风险,因此需要一定的行政强制手段促进该类险种的推广。而且公众责任保险责任范围专一、费率水平不高,一旦依法确定为强制保险并广泛推广,并不会过多地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和地方经济发展。 针对专家、消费者、保险公司在这一问题上意见不一的情况,有业内人士站出来呼吁,既然要以立法形式推行强制公众责任险,那么是否应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听各方的意见,再作决定是否出台强制公众责任险。 据记者目前了解到的情况,除有媒体报道称广东在推行强制公众责任险方面稍有“动静”外,其余几个责任险试点省市仍处于“按兵不动”阶段。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7月07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