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早整肃问题金融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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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1:1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卫容之 国外经验表明,对于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该国经济长期竞争力的高低 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必须及早处置,该破产的就要破产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中日经济高级论坛”上表示,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必须及早处置,该破产的就要破产。这一措辞严厉的表述,无疑为一段时间来中国政府大力整治金融机构的努力作出注解。 长期以来,由于金融机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高度敏感性,中国政府在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态度上总体偏于保守,这当然自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譬如说,在很长的时间里,中资金融机构的国有产权使其不恰当地充当了“第二财政”的作用,对于不良资产的责任认定非常复杂;再譬如,由于存款保险制度迟迟未能建立,对于损失的承担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另外还有,由于国家财政的相对紧张,对于大额金融风险的弥补尚有捉襟见肘的感觉。凡此种种原由,不妨这样认为,中国政府在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谨慎态度,合乎“渐进式改革”的特征。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改革步伐的加快,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建立起合乎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健康的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改革必须突破的关键环节。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义,即在于通过市场的有效运转,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而在此过程中,资金、资本的配置无疑占据最为核心的地位。 毫不夸张地说,在任何现代经济体系中,金融市场的效率高低,直接决定了该经济体系的运行质量。在宏、微观层面之间,金融市场的枢纽作用极其重要。举例来说,在中国最近一轮宏观调控过程中,中央政府最大部分的政策意图即通过金融企业予以实现。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作为此轮宏观调控的相对方,中国金融市场相对滞后的发育水平难辞其咎。不少金融机构不计风险、不计成本地进行贷款的集中投放,无疑使得中国经济中结构性的不平衡现象进一步放大。与此同时,这类非理性的经营行为,亦为今后一段时间金融风险的集中释放埋下了隐患。 当然,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非常复杂,如金融机构的产权不清、金融机构迫于改革压力而对短期利益的过度追逐、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业对于资金的非理性需求、国有金融企业人事制度的不完备性等等。而在此中,内地金融机构很大程度上的“只生不死”无疑不利于金融市场整体质量的提升,甚至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国外经验表明,对于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该国经济长期竞争力的高低。就在我们的近邻韩国、日本,由于“大马不死”观念的长期盛行,从而使得这些国家错过了改组财阀式金融体系的最佳时机,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金融风险的积聚,以至最后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予以补救;更重要的是,由于金融体系效率低下,一度堪称发展楷模的“东亚模式”风光不再:韩国深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而日本则长期陷于“失落的十年”不能自拔,一度咄咄逼人直追美国的势头就此作别。 作为经济发达程度更低于上述两国的中国来说,新兴加转轨的特征使得金融体系的变革更为困难但也更为必须。关于这一点,若无充分法治下的退出机制则无从谈起。因此,不同于一般企业,金融机构的优胜劣汰,理应提到国家战略高度予以认定。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7月07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