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伦:外债管理不会影响外资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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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 14:5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见习记者 赵萍 北京报道 已经于6月26日开始施行的《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度引起外资银行的不满与猜疑。 7月1日,在“国际金融服务论坛”闭幕式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马德伦做出表态
马德伦说,《办法》对外资银行的外债管理、经营以及短期外债的考核都做了相应规定,对此外资银行有很多反映,外汇局正在积极地向各方进行解释。 新近出台的《办法》不仅详细规定了外资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定的方法、新设立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过渡期外债登记等有关外汇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还禁止了外资银行为境内企业的人民币借款提供外汇担保。 外汇局的上述举措显然是为了以防止担保人通过外汇担保履约方式变相结汇,但是同时也使外资银行原有业务的开展受到诸多限制,外资银行在结汇方面一直拥有的“超国民待遇”无形中被取消了。 此前,外资银行可以自由对外借款,不受计划或指标的限制,同时境内外资银行的外汇贷款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至于外汇局推出《办法》的背景,马德伦说,2003年预期人民币升值而流入中国的“热钱”显著推高了中国货币供应量及贷款的增长速度,从而迫使中国人民银行连连推出紧缩信贷和投资措施。截止到2003年12月末,我国外债余额折合1936.34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22.78亿美元,其中短期外债余额为770.44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39.79%,已经远远超出25%的国际警戒线。 马德伦在论坛上承诺,《办法》不会影响外资银行在中国业务的拓展,不会影响其客户的利益,外汇局会给外资银行留出相应的、足够的业务拓展空间。但外汇局会对外资银行短期外债带来的冲击会予以管理,可以转为中长期外债的短期外汇也会予以处理。不仅如此,外汇局还将会同国家发改委解决外资银行在经营管理上碰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