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社会办学免征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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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 14:08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方芳 通讯员 王锦绘)近年来,通过社会力量办学的机构越来越多,近日,有人咨询,通过社会力量办学应如何交税? 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社会力量办学分三种情况,其中两类免征营业税:对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指以国家认可有效毕业证书为凭证的小学、中学、大学和研究生学历)授予权的各类学校,自己直接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北京市区、县级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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