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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社会办学免征营业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 14:08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 方芳 通讯员 王锦绘)近年来,通过社会力量办学的机构越来越多,近日,有人咨询,通过社会力量办学应如何交税?

  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社会力量办学分三种情况,其中两类免征营业税:对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指以国家认可有效毕业证书为凭证的小学、中学、大学和研究生学历)授予权的各类学校,自己直接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北京市区、县级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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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或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其学员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教育机构,自己直接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教育劳务,应依照文化体育业税目3%适用税率,照章征收营业税。J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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