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中长期激励机制初现端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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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 06: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记者从国资委获悉,国有大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相关办法正在讨论制定中,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等方式,将作为对国有大企业负责人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根据国资委有关规定,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要设立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奖和中长期激励的具体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定。
据了解,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激励,初步考虑将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结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制定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着手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起步工作,改变目前中央企业自定薪酬的状况,规范薪酬制度,加强业绩考核,初步建立薪酬激励约束机制。起步阶段的年薪结构由基薪+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一般比例为4:6,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后,当期兑现60%,其余40%在一个任期结束后,根据考核与任期审计的情况延期兑现。二是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股权激励、补充保险等中长期激励办法。三是设立人才奖励基金,对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者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特别奖励。 目前,市场上颇受关注的股权激励机制适用的范围是部分科技型公司和上市公司。据了解,国资委正会同国家科技部率先选择部分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激励试点。上海证券报记者卢晓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