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诉与否反倾销调查裁定结果迥异(商务观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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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 03:56 人民网-市场报 | |||||||||
陈兆豪 美国商务部就原产于我国木制卧室家具的反倾销调查作出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在美国市场以低于“正常价值”销售,中国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介于4.9%至198.08%之间。笔者日前获悉,福建省7家企业受到反倾销调查,其中,5家应诉企业取得了被初裁以征收10.92%反倾销税,而未应诉的2家企业则被裁以征收198.08%的反倾销税。
据了解,木制卧室家具是福建省的大宗出口商品,出口数量和金额均位居全国前列。漳州家具制造业规模又居福建之首,有100多家企业家具产品100%出口,占全省同行业的21.4%,年产值24亿元。2003年漳州对美出口木质家具5150批,货值6077.5万美元。此次,漳州6家家具企业受到反倾销调查,约占涉案贸易额的6.1%。 美国商务部于2003年12月17日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展开反倾销调查,福建联福林业有限公司和漳州的尧富、国辉、申荣、丰笙等主要出口企业选择积极应诉。6月下旬,上述企业被初裁以征收10.92%反倾销税,而未应诉的2家企业则被裁以征收198.08%的反倾销税。上述企业在行业公会的协调下,主动与美国进口商协商,共担损失。经过努力,美国进口商基本接受10.92%的关税,或按一定比例由出口商和进口商共同承担,出口订单基本不受影响。 按照美国法律规定,今年11月5日前美国商务部将对本案作出终裁。福建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将继续按照“谁应诉谁受益”原则,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 《市场报》 (2004年07月06日 第二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