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预警”不能变成“高温预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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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 |||||||||
单士兵 7月4日,全国多家媒体都报道了广州高温的消息,由于近期广州市持续高温酷热,发热中暑病人呼叫“120”救护车骤增,并且出现中暑者现场死亡的情况。短短几天,因酷热天气诱发疾病至少造成39人发病死亡。而广州已连续6天挂“高温预警”。
尽管“高温预警”挂出来了,可是,高温作业现象仍然存在着,高温对人体健康乃至生命的的威胁也并未解除。究其原因,就是由于“高温预警”背后的相关保障制度严重缺失。 目前,台风、暴雨和寒冷预警信号均有红、黄、黑等若干等级,每个等级也都有不同的具体防御措施。可是,高温预警却只是起到提醒和建议作用。正因为这种高温预警没有像黑色台风、暴雨信号那样形成停业停课等的规章制度,一些单位在面对高温时,缺乏合理的应对高温的制度操作措施。这就使得“高温预警”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在“高温预警”缺乏应有的“配套制度”条件下,仅仅靠呼唤从人性化角度去关爱那些在高温中生产和生活的人们,显然是不够的。特别是一些片面追求效益的单位和个人,面对利益诱因,他们往往缺乏基本的人性关爱意识。在一些工地和工厂,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幅,“战高温,斗酷暑,向高温要效益”。我并不否认,这些单位本身那种值得肯定的积极进取精神。但是,如果这种进取精神是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的,就算获得再大的成果,也同样是不值得称道的。毕竟,人的生命健康才是最无价的。 面对“高温预警”,必须求得相关配套制度的跟进。而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孙树菡教授说,我国高温劳动保护条例已经过时。目前,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制定的。而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高温作业的政策法规还是一片空白,高温作业预警保障制度还未提到立法程序上来。这一切都使“高温预警”等同于“高温预报”,失去应有的意义。 高温酷热与台风、冰雹一样,都是自然灾害。持续高温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会产生极大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社会需要创造出极大的财富来满足人们的需要,不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的劳动者,也都要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压力。正因为如此,面对高温,政府部门如果不能尽快通过立法手段,出台相关的制度政策,对高温预警下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和生活进行有效的调节,高温天气必然会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 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对人的生命健康的关注程度就应该更高。面对“高温预警”,我们需要社会各个行业领域行动起来,为高温中的人们提供相应的报务,从而自发地形成有效的社会救助机制。但更重要的是,“高温预警”出来后,必须有相关的配套制度,来对高温下人们的生产、学习和生活进行必要的规范。也只有这样,“高温预警”才能起到应有的效用,不至沦为“高温预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