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颁布实施后持有人利益面临三大微妙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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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 06:57 证券时报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持有人利益面临三大微妙变化 本报讯 日前,作为基金法配套规划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刊发并于当日生效。从具体内容来看,基金投资人的一些权益与过去相比将发生微妙的变化,具体体现为基金运作将出现三大变化。
与投资人关系最大的是关于收益分配方面的规定,即基金收益分配将更加灵活。《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封闭式基金每年收益分配不得少于一次,而且分红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这与过去的规定一致。而开放式基金则有所变化。过去,开放式基金的分红办法参照封闭式基金的规定执行,而新的《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可以自行约定每年的分红次数和分配最低比例,也就是说开放式基金可能出现不分红的情况。与此前市场预期不同的是,开放式基金分红次数也没有明令规定最高次数。早前有消息称,正在征求意见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基金每季度分红不得超过一次。然而此次出台的正式办法中并没有此规定。可见,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有相当的灵活性。 此外,基金分配的默认方式将较以前有所不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基金持有人未事先对分配方式进行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而在此之前,基金管理人对未选择分配方式的持有人基本采取分配转基金份额的方式。 另一个将很快对投资者产生影响的是《办法》在投资方面的要求。第二十八条规定,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过去要求持有20%国债的条款不复存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后,业内人士均认为“20%”的规定将取消,但真正实施还要等待《基金法》配套办法的出台。此次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就被视为是“20%”的正式取消。大批在《基金法》颁布后发行的新基金在契约中约定,“如果法规允许,本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将同时提升20%”,因此,这类基金不需要另行召开持有人大会,其投资股票比例将从7月1日开始逐步提高,特别是一些指数基金在取消“20%”的规定后将在三个月内增仓,成为完全的指数基金。对于股票基金的投资者而言,风险和收益都将增加。(记者 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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