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600598)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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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 06: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76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8日; 除息日:2004年7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16日。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25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有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383,430,731.47元,根据公司章程,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343,073.15元,按5%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19,171,536.5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25,916,121.75元。以2003年底股本1,469,9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20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派现323,391,200.00元。 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524,921.75元结转2004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1.76元;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和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2.20元。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本次派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7月8日,除息日为2004年7月9日。 三、派发红利对象 本次派发红利的对象为:截止2004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发红利实施办法 本次流通股红利派发日为2004年7月16日。 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国家股、法人股红利由公司划入其指定帐户。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51-55195980 联系人:史晓丹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邮编:150090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七月五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