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类境外驻沪企业取消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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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 04:05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李刚上海报道】 7月1日是《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第一天,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规定,自当天起,外国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他经济贸易组织等九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取消审批,可委托代理公
司直接向上海市工商局登记。 据统计,此规定实施的第一天,上海市工商局共受理了美国纽约州科赫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英国MG罗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和新加坡易优私人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等43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直接登记,都是一次办结,当天领照。 据记者了解,为配合此项规定的实施,上海市工商局积极贯彻《行政许可法》,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是体现《行政许可法》的“便民精神,简化、优化登记程序和方式,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网上受理、一次办结。外国(地区)企业通过直接登录上海市工商局网站进行登记申请,经受理、复核合格后,当场发照。 二是体现《行政许可法》的“公开精神,从单一的指定登记代理模式转向市场化、多元化的专业登记代理。 三是体现《行政许可法》的“积极行政精神,取消中国公民担任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政审。实行直接登记后,代理机构在办理登记时,不要求企业提供有关政审文件。(5B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