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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加强电信资费监管 未审批方案不能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 11:30 CCTV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制定有关措施,加强对电信资费的监管,明文规定: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电信资费方案,各级电信企业不得进行宣传、实施。

    这次重点监管的资费主要是以下三类: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和通话费;移动电话基本月租费、通话费和漫游费和国内长途;国际及港澳台电话通话费。根据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各级电信企业在制定电信资费时,凡涉及上述三种情况的短期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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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资费套餐、大客户优惠、用户积分、手机租赁等资费方案,在报批备案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供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意见,未经集团书面批准,电信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将不予受理。

    今后,信息产业部将对电信企业之间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进行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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