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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薪制仍需完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 10:30 经济参考报

    日前,河南省统计局企业监测处的一位负责人向国家统计局通报了该省企调队对河南省45家重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实际执行情况的调查结果。调查显示,从河南省的执行情况看,我国年薪制制度还有待完善。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至2003年底,河南省128家重点企业中有53家实行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其中45家接受了此次调查。调查中发现,有12家企业认为年薪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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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理想”、“效果差”、“职工意见大”,占调查总数的27%。如郑州市一企业老总认为,企业效益不佳,年薪额较低,起不到激励作用;开封市一企业管理者嫌年薪少,职工嫌管理者年薪多,双方间有些矛盾;周口市一企业中层管理者则认为,实行年薪制效果不是很理想,主要是公司流动资金不足,不能很好兑现,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不起来。

    河南省的调查发现,年薪制多以货币形式支付,只有2家企业辅以股票期权。本来,年薪制应限定现金支付年薪的额度,辅之以股票期权、管理层收购等多种薪酬方式,从而最终形成有利于最大限度实现具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激励体系。但现在在实践中,这一支付方式还有待规范。

    要想使年薪制真正成为激励企业家努力工作的行之有效的制度,除了要完善这一制度本身之外,还要加强监督。国家统计局监测中心专家唐有成认为,建立年薪制的监督机制首先要对国有企业特殊职能定位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国企的职能定位不明确,就无法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科学的严格考核。其次要有完善的薪酬评价体系。政府部门应建立企业薪酬体系的调查,并由政府或其他非营利的专业机构(类似美国的企业薪酬协会)定期发布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企业薪酬的调查及统计分析信息,提出相应的导向政策,以取代对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控制和一刀切的做法。最后,监督部门还要规范企业经营者职务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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