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上调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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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 10:30 海南日报 | ||||||||||
    海南省人劳厅1日发布消息:海南省三类地区企业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来的标准上上调50元,适用期至2005年6月30日。一些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致电省人劳厅,他们关心的共同话题是:为什么是加5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海南省人劳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有关人士介绍,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一般分两种:
    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本次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就是如此。一类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2003年每月生活费支出为188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2.25,最低食物费用为115元,恩格尔系数为0.162,平均工资为1097元(二类地区平均工资868元,三类地区平均工资700元)。     按比重法计算得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88×2.25+a=423+a(元)     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15÷0.162×2.25+a=423+a(元)     这两个公式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6%、失业保险费1%、医疗保险费2%和住房公积金10%等费用。另,根据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439元-658元之间。     根据以上两种测算方法,海南省2004年度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分别超过500元、400元、350元。但综合考虑海南省企业实际工资水平和承受能力,省人劳厅最终决定2004年度海南省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500元、400元、350元,比去年均相应提高了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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