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道炯:中国金融业改革创新、规范发展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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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 16:36 新浪财经 | |||||||||
2004年中日经济高级论坛会议于7月3日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3室召开,与会嘉宾就会议主题《金融改革与发展》展开热烈的讨论。下面是PECC中国金融委员会主席、前中国证监会主席、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周道炯先生的演讲: 中国金融业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发展是很快的,成效也是显著的。从银行业看,由过去计划经济年代只能基本上起着出纳、记帐作用已开始逐步转变成为
目前投资开户者达7000多万户,还有一大批证券公司,会计、律师事务所和投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投资基金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公司等共300多家,总额已达3千亿元。保险业近几年有了迅猛发展,年平均增长30%以上,险种也多样化。目前保费金额已突破6万亿元,年保险收入3000亿元。此外,为了加快和妥善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还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了有效的工作。 中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对促进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资源合理配置、筹措低成本资金、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培育人才、增加国家税收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是有目共睹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一定要清醒地看到金融证券业存在的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面的严峻挑战。总体上看,中国金融证券业在法制、监管、自律、规范、人才、观念、体制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的还很突出。诸如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资本充足率未达要求,机构庞大,人员过多,盈利水平低,内控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以及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股权结构不合理,信息披露不及时,甚至失真,中介机构自律不够,市场过渡投机现象时有发生,监管力度不够,有法不依,违法难究的现象仍然存在;保险市场存在无序竞争等等。总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一个现实的迫切问题。为了在本世纪头20年内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我认为当前对以下几个方面要特别重视和研究。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加快金融业的改革创新,迎接严峻挑战。金融证券业是市场经济的最前沿,竞争十分激烈,情况瞬息万变。我国加入WTO前,已开放允许少数国外银行、保险业进入的几个大城市在客户、人才、管理方面已遇到竞争,加入WTO后,三至五年,国外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将大踏步进入我国,毫无疑问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国内同行业之间的竞争早已开始,也将更趋激烈。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不可抗拒的规律。因此,下大力气加快金融业的改革创新,诸如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增加金融产品品种,积极创造条件,稳步吸引外国机构和资金进入中国金融证券市场,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快基金业和债券市场的发展进程,探索金融由分业经营逐步转向混业经营,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以及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等等应为当务之急。总之,商业银行要办成真正现代金融企业,证券市场、保险市场要逐步从新兴市场走向成熟市场。 二、加快深化银行体制改革。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应该在货币政策、防范风险、宏观管理职能、组织结构、人事资格审查任免上以及国际交流竞争方面考虑进一步深化改革,相互配合,协同动作,做到该监管的一定要监管住、管好,不该管、管不了的要放开。要尊重市场规律,有的应由协会等自律机构去管理。国有商业银行主要应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机制、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大力提高效益、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方面下功夫、见成效。同时,要抓紧研究探索股份制改革,条件成熟后在国内或国外上市,建成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化商业银行。国有政策性银行应在进一步研究承担国家政策职能上真正体现出来,有的要加大信贷投放比例,如进出口银行以支持扩大出口。至于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总结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的应对外资和国内民营企业开放。要积极试办民营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在国家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解决“三农”问题的积极作用。 三、加快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目前已上市的1300家企业中,总体看,大体是两头小中间大,即规范、管理和效益都较好是少数,胡作非为,严重违法乱纪的也是极少数,相当多一部分上市公司属于不规范之列,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运作,有的虽然改制上市了,但出现“穿新鞋走老路”,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相互兼职过多,有的甚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行政干预多等现象,股东大会作用削弱,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很好保护,董事会社会性不强,外部董事比例低。有的集团公司随意将上市公司资金调走、掏空,有的上市公司信息失真,决策失误,损失严重。其原因很复杂,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的问题在下边,根子在上边,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有些是难免的。 因此,对已上市公司要规定期限,督促其对照法律、法规自觉检查总结,缺什么,补什么,该纠正的及时纠正,“亡羊补牢,尤为未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和规范上市公司分红和退出机制。要建立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骗股民的行为。拒不检查纠正,继续弄虚作假,违规违法的,一经发现必须严惩。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国有股、法人股流通问题。这是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回避不了的问题,也是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必经之路。要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兼顾国家、集体、股民三者利益,从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前提出发,制定方案,分布实施,不能一哄而起。对今后新上市的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做到“三公”。对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支持。同时,还应抓紧研究推出创业板(二板)市场。 四、加快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经济全面发展。当前,中国金融业发展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直接融资比重过低,近几年,直接融资比重只占10—15%,且有下降趋势,发达国家和地区直接融资比重都在50%以上,有的达到80%,甚至更多。我国居民金融资产只有15%左右用于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85%以上都是存在银行里。发达国家50%乃至80%个人金融资产是投在股票、债券、基金上。(如英国78.5%、美国76.4%、意大利64.3%、德国63%、日本48%)中国居民储蓄已超过11万亿元,发展直接融资的潜力是很大的。这些业务的发展有利于融资渠道多元化,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体系的均衡发展,为居民和个人开辟新的投资渠道,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 这里就债券市场提一点建议,今后除了中央政府(财政)发行国债以外,应尽早立法或制定和修订法规,允许地方政府和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一定数量的债券,用于产业(创业)投资。对某些专项或特别项目,比如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比如符合条件的“小城镇”和城市公用建设等等,五年、八年、十年可以建成发挥效益的,可以探索发行八年、十年或十年以上的长期债券,建成取得效益后偿还。这类项目关键是科学论证决策,不能随心所欲、“长官意志”、一哄而起。美国当年西部大开发主要就是利用基金和债券方式筹资的,其做法和经验可以研究借鉴。 近年来亚太地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积极探索建立和发行亚洲债券,这是十分有益的事,我们也应积极参与探索研究,期望早出成果。 五、证券中介机构要自律自强,迎接国际竞争。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能有今天这样的局面来之不易。已在国际上排名第六、七,亚洲第二、三。应该说,作为筹资者和投资者“桥梁”的证券公司、会计、律师事物所和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努力和贡献是分不开的。但是也应指出,中介机构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如参与弄虚作假,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违 法等败坏证券市场声誉,真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此外中国证券公司规模都比较小,有的只有几亿元资本金,最大的也只有八、九十亿元,与国外同行数十亿甚至几百亿美元根本不可比。证券公司股份制改革也没有完全到位,地方、部门色彩仍然存在。目前,100多家证券公司,只有两家证券公司上市,而且一家是由信托公司改名而来的。在国际国内激烈竞争中,证券公司要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自律规范,培养重视人才,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要优胜劣汰,做大做强,同时,争取尽快改制后,有一批证券公司上市。会计、律师事物所也面临一个改制和完善合伙人制度的问题,特别是要建立诚信形象尤为重要。六、加强金融证券市场法制建设,依法治市,强化监管,防范和减少风险。在20多年改革开放中,中国在金融、证券、保险方面已出台了一大批法律、法规,诸如“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监督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信托法”等等。总体上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问题。目前,银行、证券业内部出现的问题,或者内外勾结出现的问题,有的问题是触目惊心的,事后看一看,有不少问题都是有法不依或有规不循和管理松弛造成的。首先是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学习熟悉法律、法规知识,自觉遵法守法问题。监管当局应把依法治市,规范发展,实现“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投保人、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其次,要有一只强有力的执法队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要适当扩大监管部门执法的稽查权力,当然,对失职渎职者亦应依法追究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与此同时,要对原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对那些实际情况已发生变化,特别是加入WTO后不适应的亦应及时做必要的修订和补充,有的要制定实施细则,有的法规要废止。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作为发展中国家,我想从亚洲及近几年其他地区发生的金融危机中的教训,有几点值得研究借鉴: 1、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更应注意泡沫经济的产生,即房地产、股票市场价格暴涨,过渡投机; 2、对本国货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应当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不能不顾条件急于求成; 3、应根据国际收支大体平衡原则确定合理外汇汇率水平; 4、应控制国家外债总量、增长速度,注意改进外债结构。如外债过渡或中短期外债过大等都有可能发生债务危机,而影响经济发展; 5、利用外资应注意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合理比例。同时要注意加工工业项目不宜过多,要加大高科技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6、既要切实加强对金融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又要减少行政对银行的不适当干预。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 七、重视培育人才,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国金融、证券、保险业在20多年改革开放中采取多种方式已培养了一大批人才,包括一部分高级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也有一定的发展,但与新形势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比如银行业面临的矛盾,一方面是机构庞大,人员过多,几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二三十万人、四五十万人。另一方面,高层次的管理人员,特别是熟悉国际金融业务的高级人才又相当缺乏。证券基金业同样也是缺乏高管人才。国际国内激烈竞争最关键的 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一批真才实学、高素质的有用人才,谁就有可能是竞争中的优胜者。在加强国内财经院校建设和办好岗位培训的同时,要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认真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证券、保险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中外合资的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中,更是我们直接学习的极好机会,要珍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