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银行贷款、不良债权处理外部环境的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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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 15:09 新浪财经 | |||||||||
株式会社三菱东京金融集团专务董事 三宅 朝太郎 我是三菱东京金融集团的三宅。今天,能够有机会面对在座的中国金融界、企业界、学术界等各方面的代表进行发言,我感到非常荣幸。
围绕日本不良债权的处理,日本的银行的贷款以及处理不良债权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今天我就向各位谈一谈有关这一方面的问题。中国至今也在不良债权的处理上付出了多方面的努力,我希望日本至今的经验能够成为一个参考。 1.日本的银行贷款环境的变化 从80年代中期开始到90年代,日本的银行的贷款环境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80年代中期之后的利率向自由化的发展;进入90年代后随泡沫经济崩溃而至的呆帐风险的上升,不动产、股票等担保价值的下降,以及会计等制度的变更。 ①利率自由化的进展 由于为获得存款而产生的在利率上的过度竞争损害了银行健全经营,从而使其成为导致金融出现恐慌的原因之一。于是出于反省,开始了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以临时利率调整法的法律形式政策性地将利率抑制在低水准。 在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低设定的状况下,自然企业的资金供求始终处于超需求状态,因此能够确保一定的利差。但是,85年以后存款利率自由化取得阶段性进展,94年除了无付息活期存款外,所有存款利率均实现了自由化。 ②呆帐风险的上升 90年代以后,随着泡沫经济的崩溃呆帐风险急剧上升。泡沫经济时,很多企业脱离原本行业投身于用贷款买地购股等投机性理财活动,结果使企业方面受到急需调整资产负债表的重压,加之受经济萧条·通货紧缩日益严重的影响原本行业的业绩也不景气,最终导致了企业破产风险的表面化。 ③担保价值的下降 泡沫经济崩溃前,土地、股票等的担保价值始终保持着直线上升的状态,因此依靠担保价值的增值完全可以抵销呆账风险。但是泡沫经济崩溃后,特别是在地价暴跌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担保价值陷入一路下滑的境地。 ④会计等制度的变更 96年由桥本首相宣布了日本版金融大爆炸(Big Bang)的开始。起因是当时全世界范围内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进展势头猛劲,由此担心日本金融落后于世界的发展。以①自由化:市场原理下的自由市场②公平性:具有透明度的、可信赖的市场③全球化:在国际上领先时代的市场为口号,实施了诸如内外资本交易等的全面自由化、证券市场改革等多方面的改革。尤其是对刚才提到的面临环境变化的日本的银行,会计大改革、其中随着2001年4月IASC-国际会计基准的适用而导入的包括相互持股在内的时价会计法为其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换而言之,就是在股价下跌时,对于日本的银行来说:第一由于从自有资本中扣除所持股份的估损,使得自有资本充足率降低,从而出现与BIS(国际结算银行)规定的冲突。第二如果时价低于购入价格的比率高于一定程度时,对亏损处理的要求迫使收益受到挤压。第三点还有随着贷款方估损的扩大财务状况恶化而产生的贷款风险上升的问题。此外,虽不是时价会计法本身,但是影响也很大的一个变化就是98年开始了对无时价(即有风险)贷款资产的自查分类,并规定严格按此分类进行相应的准备提取与折旧。 2. 贷款·不良债权处理上日本的银行姿态的变化 在上述环境变化的背景下,日本的银行对贷款的姿态有了大的改变。以往呆账风险低,在担保价值增值前提下信贷成本被控制在极低水准,低利率政策又保证了差额利润,这些条件使日本的银行贷款量的扩大与提高收益直接挂了钩。为此在选择贷款方时,不能否认相对于收益更为重视的是确保不动产的担保,薄利多销的色彩浓厚。 但是,在呆账风险上升、地价一路下跌的状况下,不得不将选择贷款方的着眼点转移,即不再注重确保不断下跌的不动产的担保,而是根据对企业今后收益的分析来决定贷款方。实际上,贷款资产的自查分类就是以对贷款方现金流量的估算为基础进行价值评估的。 正是这样,日本的银行对不良债权处理的姿态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以往基于还有经济复苏、地价回升的可能,所以花时间慢慢处理不良债权不仅可以降低银行负担,同时还减少了给包括被处理方雇用面在内的经济整体带来的损失。但是,在经济萧条、地价持续下跌的状况下,处理不良债权的时间越长所造成的损失越大。贷款方信用的不断低下,不动产担保价值的持续下降也势必要求完善资产自查分类制度、加强准备金,这些都推进了不良债权处理的快速化。 此外,有关不良债权的认定以及折旧制度的变更也提高了不良债权处理的步伐。在此之前核销不良债权的折旧准备金合理性、由此认定其免税的权限掌握在接受了国税厅执行委任的大藏省,没有大藏省的认可就无法对不良债权实施准备金提取和折旧。这一点在1997年发生了改变,废除了对不良债权折旧处理的认可制度,各个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各自制定的自查分类基准进行折旧及准备金提取。(不过,根据具体贷款的内容,也会出现需上税的情况。) 进而在2002年为了尽早尽快解决不良债权问题,政府推出了“金融再生计划”,使得不良债权的处理速度进一步加快。实际上,2001年度末主要银行(除新生·青空AOZORA两行外的都市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的不良债权金额为27兆日元、占贷款总额的9%,但是到了两年后的2003年度末急剧减至14兆日元,占贷款总额的比率也介于5%—6%之间。期间日本的银行也采取了支援企业再生的措施。在周边环境的变化之中,日本的银行处理不良债权的姿态发生了大的改变。 毫无疑问今后日本的银行将继续快速推进对不良债权的处理。此外,为了抵销上涨的信贷成本,确保与风险相符的利差,同时开始加快强化收益能力的步伐,具体内容包括内部评级制度的完善、市场型间接金融的扩充、手续费收入的增加等。 3.存在于不良债权背后的企业竞争力·健全性低下的问题 刚才从银行的角度纵览了有关在贷款、不良债权处理上的环境变化,但是,不良债权的产生,企业收益率及健全性低下本身也是一个起因。因此,接下来想再从企业角度概观一下债务过剩的问题。 泡沫经济时期,很多企业用贷款进行土地、股票等投机性投资活动,泡沫经济的崩溃后资产价值暴跌,但是债务却原封未减,从而大大损害了企业部门的健全性。同时,由于宏观经济的萧条,企业部门的收益率也随之低下,结果导致过剩债务大幅度上升。例如,企业部门有息负债总额与GDP名义值之比,泡沫经济前位于80-90%之间,但在泡沫经济崩溃后的93年末却急剧上升到了120%。如果换算成金额的话,过剩债务即达180兆日圆以上,规模可观。 面临上述局面,企业为了提高收益率开始了雇用调整以及过剩设备削减等大力度的重整,并以由此筹得的流动资金为原始资金来推进过剩债务的处理。此外由于取消了相互持股以及外籍股东势力增强等因素,旨在重视普通股东的公司治理也开始得到强化。这样一来,日本企业的收益率、资产效率一路快速上升,销售额经常利润率竟超过了泡沫经济期的最高值。同时,ROA也奇迹般地恢复到了泡沫经济前的平均水准,过剩债务也于近期即2004年3月末在宏观计算上得到了解除。 所以关于不良债权问题,反过来也说明了企业欠缺健全性,收益率低下。因此认识到要解决不良债权问题仅靠银行的努力是不够的,企业的再生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这可以说是我们一个亲身体验。 4. 使不良债权得以大规模处理的保护网 日本能够在未引起严重社会混乱的情况下完成如此大规模的不良债权、过剩债务的处理,不容置疑各种保护网的存在起了很大的作用。诸如由存款保险制度及日本的银行作最终后盾的放款人机能、注入官方资金等金融面的保护网,另外扩充雇佣保险等的失业对策也是一道保护网。 其中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护网可以说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在日本,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征收的存款保险费为原始资金,于1996年度开始至2001年度期间设置了全额可受保护的特殊措施。当然,高额的存款保险费确实成为金融机构的沉重负担,削弱了存款人以健全为准来挑选银行的积极性,以此为基准制定的各项规定限制了银行自身的活动,这些负面影响是不容否认的。但是,从进行了大规模不良债权处理却未引起严重的挤兑风潮这一点来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大保护网所发挥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5.结束语 象日本这样处于以间接金融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之下的国家,一旦经济受到如泡沫经济崩溃般的巨大冲击,所带来的资产贬值就会以不良债权的形式聚集于银行。也就是说对于经济整体银行起到了一个缓冲的作用。不过,如上所述所产生的巨额不良债权能够不引起大的社会混乱而得以处理还得归功于官(方)民(间)双方的努力,确实是经过双方共同分忧解难而取得的成果。 衷心希望我今天的介绍能够为贵国不良债权问题的解决起到一些作用。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地倾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