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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收到第一份个人申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 13:1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迪)“其实就是自己的生意,我却没有合法身份,合同要盖外贸公司的章,还得在外贸公司走账,还得交代理费……”电话那头的萧先生虽是抱怨,但语气却十分轻快,因为这一切已随新《对外贸易法》的实施而消失。昨天上午接到市商务局催交财产公证证明的他,不知不觉中成了第一位在北京登记备案的个人外贸经营者,“以后我可以名正言顺地和外国人做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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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先生自我介绍,从事外贸生意近10年,3年前“下海”离开国营外贸公司,开办了自己的独资公司做外贸生意,注册资本金是2万元,主要从事信息咨询和简单的货物贸易。“公司不忙的时候就我一个人”,萧先生形容自己为“外贸自由人”。

  一直以来,国家对外贸经营主体要求非常严格,不允许自然人从事外贸活动,所以萧先生不得不挂靠在一家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下面做生意。新《对外贸易法》将外贸经营权的获得由许可改为登记制,删除了关于经营资格条件的要求,并首次允许个人从事进出口贸易,使萧先生终于有了“用武之地”。他认为,新法实施对他的最大好处是“可以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虽然可能不会在近期使用这项新权利,但“至少以后不用将自己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代理公司了。”

  “放开对个人从事外贸经营的限制,意味着外贸已从一个‘特殊行业’变为‘普通行业’了。”对外经贸大学一位专家表示,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彻底拆除了外贸领域的门槛,意味着外贸行业进入了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竞争。

  尽管没有了门槛,但市商务局受理备案登记两天,70多份备案登记表中只出现了萧先生一位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来申请外贸经营权的个人,预想中的个人申请外贸经营权的热潮并没有出现。雅宝路批发市场的一名商户道出其中奥秘:登记虽然简单,但具体的外贸手续太麻烦,“不如花1.5%代理费找公司办省事。”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表示,经营外贸业务对专业知识要求比较高,相应的经营风险也比较大,所以个人进入外贸经营领域还须慎重。外贸专家认为,外贸经营权放开后,最具优势的应该是那些“海归派”,因为他们对国内外市场有更好的认识,特别是对国外市场有着更为敏感的商机洞察力。

  而且,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并不意味着什么贸易都能做。记者了解到,像粮食、石油、烟草等仍不允许个人经营,另外像汽车、家具、家电等占用资金大、售后服务复杂的业务,对个人也将有所限制。专家建议,个人投资外贸最适合的是旅游中介、信息咨询等服务贸易或服装、皮革、玩具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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