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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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本公司向关联公司湖北天发瑞奇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瑞奇)销售供应水、电、汽。
?该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项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能使公司充分发挥现有的资产潜能,增强企业效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天发瑞奇于2004年3月12日在湖北省荆州市签署了《水、电、汽供应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从2004年3月12日起,将24小时通过管道输送等方式连续向天发瑞奇供应水、电、汽,时间期限为两年。 天发瑞奇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该项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四届第20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未参加表决,履行了回避义务;2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交易能使公司充分发挥现有的资产潜能,增强企业效益,并全部投赞成票。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湖北天发瑞奇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5年06月30日,企业类型:合资经营(港资),注册资本为4200万美元,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姜大庆先生,经营范围为繁育、养殖、销售优良种蓄种禽,开发、生产、销售高蛋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精练植物油、精制米、食品专用面粉、人造奶油、肉食品、生物制品、保健品和农副产品、畜禽屠宰。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天发瑞奇于2004年3月12日在湖北省荆州市签署了《水、电、汽供应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将从2004年3月12日起,将24小时通过管道输送等方式联系供应水、电、汽给天发瑞奇。其中供汽方按72.77元/吨收取供汽费,供水方按照1.50元/吨收取供水费,供电方按照0.84元/度收取供电费,时间期限为两年。 本公司此次与天发瑞奇所签定的水、电、汽供应合同,以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天发瑞奇于每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月费用,逾期收取资金占用费,本公司并有权随市价进行调价。但因不可抗力中断供水、电、汽时,本公司不负其违约责任。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供方: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需方:湖北天发瑞奇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交易涉及金额:本公司以计量器具的读数为结算依据向天发瑞奇供应水、电、汽,其中供汽方按72.77元/吨收取供汽费,供水方按照1.50元/吨收取供水费,供电方按照0.84元/度收取供电费。 3、交易合同签署日期:2004年03月12日 4、交易合同签暑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5、交易合同正式生效条件: 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依法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6、定价政策:本公司此次与天发瑞奇签定的《水、电、汽供应合同》的供应价格为基础(供水方按照1.50元/吨、供汽方按照72.77元/吨、供电方按照0.84元/吨),本公司按市场价格加上10%的服务费的定价原则为依据,并有权随市价进行调价,时间期限为两年。 7、交易方式:天发瑞奇于每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月费用,逾期收取资金占用费。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天发瑞奇销售供应水、电、汽,该能源是天发瑞奇生产经营中所必备条件。此次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本公司现有的资产潜能,进一步深挖公司的内部潜力,降低生产成本,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平,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胡木生先生、陈德炳先生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现有的资产效率,深挖公司的内部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或公司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平等的。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第20次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第四届第14次监事会决议及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4、《水、电、汽供应合同》。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03股票简称:天颐科技编号:临2004-014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本公司向关联公司湖北天发瑞奇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瑞奇)销售粕类产品(菜粕10000吨、豆粕3000吨)。 ?该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项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金额2140万元,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天发瑞奇于2004年6月28日在湖北省荆州市签署了2004年-2006年《销售意向合同》,签约期限为两年。合同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将所产粕类产品销售给天发瑞奇,其中菜粕销售数量10000吨,销售价格1300元/吨,共计金额1300万元,豆粕销售数量3000吨,销售价格2800元/吨,共计金额840万元,销售数量共计13000吨,合计金额2140万元,签约期限内以每年12月31日前,按实际提交数量为准。 天发瑞奇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该项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四届第20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未参加表决,履行了回避义务;2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交易能够减少公司销售费用,有利于公司下半年经济效益的增长,全部投赞成票。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湖北天发瑞奇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5年06月30日,企业类型:合资经营(港资),注册资本为4200万美元,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姜大庆先生,经营范围为繁育、养殖、销售优良种蓄种禽,开发、生产、销售高蛋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精练植物油、精制米、食品专用面粉、人造奶油、肉食品、生物制品、保健品和农副产品、畜禽屠宰。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天发瑞奇于2004年6月28日在湖北省荆州市签署了为期两年的《销售意向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在签约期限内的每年12月31日前,将所产粕类产品销售给天发瑞奇,其中菜粕销售数量10000吨,销售价格1300元/吨,共计金额1300万元,豆粕销售数量3000吨,销售价格2800元/吨,共计金额840万元,销售数量共计13000吨,合计金额2140万元。 本公司此次与天发瑞奇所签定的销售意向合同的产品数量、单价只作为双方签定合同的意向数量、价格,并不是指交易的实际数量、价格。产品单价应随行就市,以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为指导依据具体定价为准,产品数量以交易的实际数量为准。天发瑞奇对所购买的产品的质量要求为水份≤12%,粗蛋白≥35%,其它指标要符合国际标准,交(提)货方式在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交货,结算方式是款到发货。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供方: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需方:湖北天发瑞奇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交易涉及金额:本公司向天发瑞奇销售粕类产品,其中菜粕10000吨,单价1300元/吨,金额1300万元;豆粕3000吨,单价2800元/吨,金额840万元,共计2140万元。 3、交易合同签署日期:2004年06月28日 4、交易合同签暑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5、交易合同正式生效条件: 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依法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6、定价政策:本公司此次与天发瑞奇关于粕类产品的销售单价以双方签定销售意向合同的价格为基础(菜粕1300元/吨、豆粕2800元/吨),实际交易时产品单价随行就市,以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为指导依据具体定价为准。 7、交易方式:款到发货。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所产粕类产品即为天发瑞奇生产所需原材料,此次交易有利于双方减少销售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提高产品毛利率,对公司下半年经济业绩的提高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平,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胡木生先生、陈德炳先生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降低销售成本,提高产品利润率。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或公司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平等的。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第20次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第四届第14次监事会决议及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4、《销售意向合同》。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03股票简称:天颐科技编号:临2004-015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20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20次董事会于2004年7月2日上午9点30分在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伍昌胜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宏祥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湖北天发瑞奇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瑞奇)签定《产品购销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与天发瑞奇于2003年4月26日签定了《产品购销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天发瑞奇在2003年6月30日前,将所采购的菜籽销售本公司,其菜籽数量为9500吨,销售价格1840元/吨,共计金额1748万元,该项交易金额抵欠天发瑞奇所欠本公司的粕款。并对实施时有关销售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已签订了相应条款协议。(该项交易已经在2003年年报中披露,现将补充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给天发瑞奇供应水、电、汽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与天发瑞奇于2004年3月12日签定了《水、电、汽供应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从2004年3月12日起,将24小时通过管道输送等方式连续向天发瑞奇供应水、电、汽,期限为两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天发瑞奇进行粕类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与天发瑞奇于2004年6月28日签订了两年的销售意向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在签约期中的每年2004年12月31日前将所产粕类产品销售给天发瑞奇,其中菜粕销售数量6000吨,销售价格1300元/吨,共计金额780万元,豆粕销售数量3000吨,销售价格2800元/吨,共计金额840万元。销售数量共计9000吨,合计金额2140万元,并对实施时有关销售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已签订了相应条款协议。 天发瑞奇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以上事项时,关联董事未参加表决,履行了回避义务,2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以上交易能是公司充分发挥现有的资产潜能,减少销售和收购环节、节约销售和采购费用,增强企业效益。2名独立董事也对以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决定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1、公司定于2004年8月2日上午9:00在天颐三楼会议室(荆州市沙市区三湾路1号)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2、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本公司与天发瑞奇签定《产品购销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本公司给天发瑞奇供应水、电、汽的关联交易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与湖北天发瑞奇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粕类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黄德安先生辞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的议案; 以上第四项议案详见2004年3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3、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7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4、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4年8月1日前到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沙市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三湾路1号)三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6、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荆州市沙市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三湾路1号 邮政编码:434000 2)、联系电话:(0716)8328443(0716)8324044-6311 联系人:彭洋刘凯传真:(0716)8328443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4年月日 证券代码:600703股票简称:天颐科技编号:临2004-016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14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14次监事会于2004年7月2日上午九点半在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胡朝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湖北天发瑞奇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瑞奇)签定《产品购销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天发瑞奇进行粕类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天发瑞奇进行粕类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须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 本公司以上的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关联交易公平,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四年七月二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