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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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6月26日,本公司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函[2004]449号《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连云港恒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集团)将所持本公司27.65%的国有法人股,计25,
本公司从恒瑞集团处获悉,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在报批过程中,本公司的股本因实施每10股转增7股的方案而发生变化,转增后,本公司的股本由91,800,000股增加到156,060,000股,恒瑞集团的持股数量亦从25,382,000股增加到43,149,400股,但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27.65%。转让各方在遵循原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批复》的前提下,于2004年6月29日签署了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根据转增后的股本以及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比例对转让股数和转让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转让价格由原每股4.6806元调整为每股2.7533元(4.6806÷1.7=2.7533);转让给三家公司的股数由原来的康贝尔医疗8,721,000股,金典科技8,721,000股,康居房产7,940,000股分别调整为康贝尔医疗14,825,700股,金典科技14,825,700股,康居房产13,498,000股,转让比例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瑞集团将不再持有康缘药业的股份,康贝尔医疗和金典科技均持有9.50%,计14,825,700股,成为并列第二大股东;康居房产持有8.65%,计13,498,000股,成为第四大股东。康缘药业的原第二大股东-天使大药房将成为第一大股东,持有11.03%,计17,215,730股的社会法人股。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