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地产继承?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 05: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读者孙峰山问: 我和母亲前年以按揭贷款的方式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现因母亲生急病不幸去世,而所购房产交房期已到,房产公司通知我办理过户手续。请问,产权证是否可直接办到我的名下?
上海市敏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敏健律师答:你的这种购房情况,系你与你母亲为该商品房的共有人,共同对该商品房拥有房地产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因母亲突然去世,不能简单地直接将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你一人所有,而是应当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你母亲的房地产权利,如果你与母亲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应当视为占有该房地产权利的二分之一份额,这个份额因你母亲去世成为遗产,而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你母亲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则根据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应当注意的是,法定继承人继承你母亲拥有的房地产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份额的债务,特别是你们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继承人必须承担向银行归还余下的贷款金额的所占份额。 因此,你应当首先征求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意见,或者共同成为该商品房的共有人;或者经协商由你单独为该房屋的所有人,你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应经济补偿;或者经征求意见后,其明确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则其无须承担按揭还贷的义务。 在办理手续时,你应首先向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持继承公证文书会同房产公司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变更房屋的权利人,同时将你母亲去世和继承公证的情况及有关文件交给贷款银行办理变更贷款主体等登记情况,由你单独承担还款义务或者由你和其他继承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下周一至五9:00-15:00,周律师将为本报读者义务提供房产法律咨询。电话:021-53590082,有代表性的问题将在本报上公开解答)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