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清偿借款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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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 01:06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截止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678.428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市国资委联合召开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议”的要求,经过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积极协商,控股股东深圳市
本公司将根据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详细的抵偿方案及抵偿结果。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