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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国资化公为私 上海一国企“腾挪大法”揭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19:16 中国经营报

  作者:朱金福,刘影

  上海市一家国企老总借改制之名,实施腾挪大法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高达上千万。据知情人透露,6月7日,犯罪嫌疑人何秋铭已被徐汇区检察院拘留。

  该人士还透露,司法机关调查时,公司银行账号已经空无一文,而副总经理刘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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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徐跃庭等人却被查出大量收入来历不明,另一位支部副书记、办公室主任黄迎宪被传讯24小时后取保候审。

  这起涉嫌集体贪污、侵吞国资的大案,是被公司一群员工联名上告揭露出来的。“不花一分钱就把庞大的公司转到自己名下,何秋铭可谓动足脑筋。”公司员工群起而攻之,“这个人实在太贪了!”

  据悉,这家名为“上海经济协作总公司”的企业原属上海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现称:上海市合作交流办公室),2002年9月,改制成私营企业。7位老员工向记者表示,为了在改制过程中达到“化公为私”的目的,何秋铭、刘国兴和黄迎宪三人从1999年就开始有步骤地策划,导演了一幕幕丑剧。腾挪大法之一:虚报坏账化公为私

  虚报坏账是何秋铭惯用的手法,他先把应收账款当作坏账处理,在国有企业完成改制后,再去要回这笔款额,便成功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原财务经理齐万琴向记者举例说,公司曾经跟浦东新区北蔡镇的一家房地产公司有过经济纠纷,该公司140万元左右的欠款一直不予归还。他们向法院提请诉讼,也打赢了官司,法院判令该房地产公司必须归还欠款。

  就是这么一笔欠款,何秋铭却要求财务作坏账处理。理由是:据他了解,这家房地产公司根本无力偿还,“这笔钱是肯定拿不回来了!”在随后的公司改制资产评估中,这笔140万元的款项也被作为坏账,没有计入公司资产。

  然而,就在公司完成改制后不久,这家房地产公司就“顺利”地向公司归还了这笔欠款,当然,此时这家公司已经是何、刘、黄私人的公司了。“这显然是何秋铭跟这家房产公司事先商量好的做法。”员工们忿忿不平,而这只是他们比较明确知道的一笔!“肯定还有其他的虚报。”腾挪大法之二:虚报人数侵吞安置费

  据员工反映,在改制的时候,何秋铭对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了40多人的安置名单,共获得了170多万元的安置款。但事实上,他不但虚报了员工人数,而且公司实际拿到安置费的人也只有20多个。至少有70多万元安置款并没有发放给员工,而是被他个人侵吞了。为了满足私欲,何秋铭采用种种手段,赶在改制前辞退员工,公司骨干也不能幸免。

  谈到自己被公司辞退的经历,原经营部徐经理到现在还忿忿不平。徐是公司的元老,1992年就进入了公司,曾为公司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据他介绍,只是因为经办的一笔款项未能收回,他就被公司辞退。

  当时公司和外地一家公司做了一笔业务,有400多万元的款项一直没有收到,公司向法院起诉,官司也打赢了,但由于对方受到当地政府的保护,公司讨回30多万元后,其余的款项要不回来。徐被认为应对此事负主要责任而遭公司辞退。

  徐向记者表示,事实上,公司所有的业务都是向总经理何秋铭汇报的,何秋铭对此事知道得很清楚。而且在解决这件事情的过程中,自己一直是尽心尽力。他举例说,公司副总刘国兴当时和自己一起去打官司,结果刘因为怕受苦,一个人事先回了上海。但最终,徐因为此事被开除,而且没能获得一分钱的补偿。此后,徐先生就一直陷于与公司的劳动仲裁官司中。

  据记者向该公司原来的一些员工了解到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公司改制前一段时间相当普遍,很多员工都莫名其妙地被开除了。“不管你有没有出问题,他们就是要找茬儿开掉你。”一位原公司员工愤愤地说道。而这些被开除的员工都没有拿到安置费或是拿到很少的安置费。然而,“何秋铭已经用公款替当时还在上高中的女儿缴纳养老金了。”原财务经理齐女士透露。腾挪大法之三:虚报亏损侵吞集资款

  据一些老员工透露,前几年,上海经济协作总公司所属的沪北分公司曾经向员工集资22万元,用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当时公司员工有的出了5000元,有的出了10000元,都是想共同搞好企业。

  但事情的发展出人意料。2002年,何秋铭借口沪北分公司一直亏损,将公司转卖给了自己北京的一个朋友。据说是公司先借了一笔钱给此人,然后此人又用这笔钱买下沪北分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实还是何秋铭自己。而在沪北分公司被卖掉之后,那笔集资款也就一直没有归还给职工。据检察院检查发现,沪北分公司不但不亏损,而且账面上还有不少的赢利。知情人士透露,其实何秋铭就是要通过这一倒手,达到侵吞员工集资款的目的。腾挪大法之四:债务重组打时间差

  不过相对而言,何秋铭大手笔的动作还在后面。

  据公司原经营部徐经理透露,在1992年做钢铁生意的时候,公司曾向中国银行外滩支行借款5000万元,一直没有归还,加上利息,到2002年已经累计6000多万元了。

  改制前,何已经与中行谈好,鉴于公司经营不善,用从深圳购买的3000万国有股和800万元现金归还中行,其余部分中行作坏账处理。而据当时的财务人员透露,购买这3000万元国有股共花去了公司1200多万元。

  这种做法按说也没有问题,但何利用了改制时间差,改制前一直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此事。在公司改制的评估中,账面上仍然是6000多万元的欠款,结果导致公司净资产被严重低估。知情人士估计,仅此一项,何、黄、刘就在事实上侵吞了4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

  还有一笔,1994年,该公司与上海市经委所属一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双方闹上法庭,结果高院判上海市经济协作总公司获胜。对方应赔偿8000多万元。

  但知情人士透露,上海市经济协作总公司其实是在合同上设了一个圈套。对方公司感觉吃了亏,就找自己的上级部门上海市经委出面协调,最终达成协议,对方公司不需要向上海市经济协作总公司赔款,但上海市经委答应给一笔比较赚钱的生意。

  最终,上海市经委给了该公司一个燃气助动车项目,总共10万辆,每辆车利润在1000元左右,估计可赚1亿元。而这个原本补偿给国企性质的上海市经济协作总公司的项目,最终经过一些操作,落到了改制后的私人公司手里。腾挪大法之五:空手套公司

  举报人告诉记者,检察院调查的重点是该公司被侵吞的账外资产。

  据悉,上海市经济协作总公司的净资产改制时最终被确定为900万元,上级主管在公司成立时投入了500万元的资金,扣除员工安置费170多万元,何、黄、刘三人还需要拿出325万元买断公司。

  当时,正好有一家房产公司因为一笔欠款的缘故,将一些房产抵押给公司。而何指示财务人员将这笔欠款当成坏账处理,而这些房产就成为公司账外资产,被转到他个人的名下。改制时,他就用出售房产所得支付了买断公司的款项。正是通过这种手法,何、刘、黄三人几乎不花一分钱就买下了整个公司的股权。

  据员工们透露,当时经手此事的钱姓财务人员已向检察机关全盘托出,此事已基本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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