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不审计有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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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12:31 新闻晚报 | |||||||||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下列情形除外: 公司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在半年度拟定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被暂停上市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半年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半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上证所提交下列文件: 董事会关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意见;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