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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可免企业所得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10:3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缴问题不明确,一些企业甚至将可以免税的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一并纳入征税范围,加大了企业的负担。为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对取得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1、企业取得财政部门指定用途的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要用于财政部门指定的用途,相应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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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承担政府物资储备职能的企业,能提供政府职能部门下达储备任务文件的,其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其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做纳税调减,其相应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如企业不能提供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储备任务文件,但又取得指定用途的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按第一点规定执行。

  3、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及相应支出,应在当年度进行税务处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4、企业取得财政部门的奖励,不符合财政部门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补贴收入的条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在2004年度以前,取得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补贴收入,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已作申报,或税务机关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已进行了税务处理的,税务机关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红菱 庄淑莹)(蕥 嬉/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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