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利刃”能否震慑责任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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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 刘金霞 我国城市燃气进入事故高发期 “出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似乎正在进入一个燃气安全事故高发期。”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而近年来近乎层出
“我国城市燃气发展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也就是说有很多管网已经用了20年左右,腐蚀老化现象日益突出。此外载重车压裂管道、工程野蛮施工、重物占压管线等情况也时有发生。”他表示,其实以前此类事故也不少,之所以人们感觉是近年来事故频发,主要是因为媒体工作效率提高切报道及时,人们由此得来的信息量增加了。 专家指出,城市燃气运营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多种情况,而在不同的工艺阶段则会有不同的安全事故隐患。据他介绍,上游生产环节的燃气质量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比如淮北煤气中所含的硫化氢竟然超出国家标准75倍,据上报说当地最高时曾超出200多倍,而硫化氢会严重损害呼吸器官,甚至造成人员死亡。存储燃气的压力容器是否匹配及质量是否达标是储运环节的关键,而下游管网能否得到及时的维修维护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便是在终端使用环节,用户操作不当也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的还甚至把燃气当成一种自杀或报复工具。他表示,现在很多居民在装修房屋时喜欢把燃气管道包起来,有的还私自改装或者大量使用软管,而室内球筏使用1000次以上就可能发生微漏,软管时间长了也可能发生被鼠咬发生破损,要定期检查更换。目前有很多事故出在用户终端,因此运营商要在千方百计保证安全运营的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用户掌握更多的安全使用知识。 应对“人祸”急需法制保障 “城市燃气运营属于高危行业,它虽然可以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乃至清洁的能源服务,但燃气毕竟易燃易爆,在生产、存储、输配、使用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藏有安全隐患,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燃气事故不可避免。”专家指出,目前需要采取的对策是,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来减少或避免责任事故即“人祸”的发生。 他表示,在四川泸洲5、29事件中,运营商曾接到过报修电话,本应认真对待,如果自己不能处理也应立即上报,请更有经验的专家指导、用更先进的设备进行检测。正是因为某些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业务素质、经验和责任心,燃气安全运营的相关制度到未能得到切实执行,以致酿成大祸,目前相关人员已被追究责任。 据介绍,我国当前城市燃气的政府管理机构是各级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局也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国务院秘书长曾就四川泸州“5、29事故”作出批示,国家建设部和安全生产管理局也立即联合派出调查组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回来后就准备联合起草相关文件,将从城市燃气运营整个系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规范。多位业内专家正在加紧研究讨论这一文件草案,即将以建设部规章的名义出台。 专家同时也指出,由于城市燃气管网十分密集,单纯靠运营商的专职巡视人员监控不太现实,因此要号召城市燃气的生产、输送、运营、用户等各环节乃至整个社会对此都有清楚的认识,发动社区、用户积极配合,建立完善报修及响应制度,尽可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