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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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07: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控股子公司股权向银行质押借款的议案。
由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已到期,经公司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协商,该行同意在公司归还2000万元到期借款后,续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给公司,期限为12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公司为减少对外担保,以达到证监会的规定,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定,互保金额从11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由于今年元月金顶公司归还借款减少了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目前公司为金顶公司担保金额已降至3000万元,金顶公司要求为公司担保金额对等降至3000万元,对此笔到期的2000万元借款金顶公司不再提供担保。为此,公司与成都光大银行协商,拟用公司拥有的四川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2782万元股权(占该公司股权的89.83%,经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3年末,每股净资产2.27元公司拥有权益63,154,891.56元。)质押向成都光大银行办理一年期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本次借款不增加公司的借款总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二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