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600281)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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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07: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75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4元(税后);
(2)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7日 (3)除息日:2004年7月8日 (4)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1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及日期: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19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5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董事会决定以公司现总股本35890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元(含税),共计派发6280855元。 三、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7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8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16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175元;5、每股红利金额: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14元/股;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175元/股(含税),其中0.0005元/股由公司直接发放;6、发放年度:2003年度; 7、发放对象:截止2004年7月7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非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户银行帐号、财务收据等资料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审核后,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现金红利领取手续。 (2)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税后现金红利金额,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结算系统划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四、咨询机构及电话: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太原市文源巷15号 电话:0351-2023647 传真:0351-4180791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