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讨不回的“政府欠款”(曝光·追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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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03:32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记者 陈栋 6月16日,去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的路上。冯志山坐在车里,深深地吸了一口烟:“路不知跑过多少趟,这次能找着镇领导,给我一个明确点的答复就行了。” 一份协议
冯志山是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的农民,今年55岁。 1997年3月,他与合伙人龚厚增、杜荣发、彭德洪一起,跟大兴区魏善庄乡工业公司(乡政府直属,下称工业公司)签订了关于大兴造纸厂《租赁经营合同》,为期3年。 1998年4月,因资金问题,大兴造纸厂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在此之前,工业公司在一次招商洽谈会上,和外省客商达成协议:400万元买断大兴造纸厂30年的经营权。 由于工业公司与冯志山等已经签订3年的合同,而至此合同只履行了一年多。但无能力继续生产经营,冯志山等与工业公司经协商后,于1998年4月30日双方签订了“终止协议”。其中的第三条明确写到“乙方(冯等4人)租赁期间所购置、安装的所有设备不得拆除,全部归甲方(魏善庄乡工业公司)所有。甲方在1999年4月20日前付给乙方设备款人民币12万元,其中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998年5月10日,甲方付给乙方2万元整。”据冯讲,当时还有口头协议:撤出造纸厂,甲方补给乙方5000元看管厂房的费用。 按协议,工业公司需在1999年4月20日前,支付冯等人12万元的设备款,另外口头协议5000元也要如期偿付。 一条长路 “1998年5月份,工业公司付给2万元,年底时又给了2万元,从这以后,再没有主动支付剩余的欠款,而且付款还需乡领导拍板”,冯说。 自从退出大兴造纸厂,冯志山就回到了朝阳区黑庄户乡的家里。催促欠款,成为他每天的心事。 在冯志山的催促下,工业公司分期付给了他们几笔钱:1999年7000元、2000年1万元、2001年5000元。 2001年,魏善庄乡和邻近的半壁店乡合并成魏善庄镇,之后魏善庄乡工业公司也随之撤消,职能转移到现在的镇工业办公室。 “到目前为止,一共支付了6.2万元,另扣除退厂时欠交的水电等费用共计3000元,就协议上的欠款还差我们5.5万元”,冯说。 1998年八九月份,造纸厂的设备卖给了安徽明光市皖东造纸厂,工业公司内部有人透露,这些设备转手卖了19万元。 “那时是要回欠款的最好机会,但我们去了以后,工业公司硬是不发话,表示钱要作为补偿款支付给被占地的农民”,冯的合伙人龚厚增说。 2003年,合并后的魏善庄镇领导班子发生了调整。原工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刘自发调任大兴区计委副主任,副经理赵海等已退休。 “最近两年去得少,去了也是空手而归,领导都不怎么认识,甚至表面上答应好,结果也不了了之”,老冯显然少了些激情。 一种声音 在魏善庄镇政府,冯志山找到了信访办主任。看完那份日久发黄的协议书,对方表示先上报给镇领导,核实情况以后再给答复。 “2002年我来催促这笔钱,当时镇领导也要核实情况,之后他们表示当年年底解决,话说了但没有兑现”,老冯满脸疑惑。 在镇工业办公室,分管工业的李海东镇长接待了冯志山,并将协议书复印3份后说:“情况会在班子会议上提出来,怎么处理还要等结果,情况属实的话,问题会尽快解决”。 宣传部石部长告诉冯志山,情况要在3周一次的镇政府工作会议上研究,3周后才能给答复。 记者见到了魏善庄镇经济开发办负责人殷丽红(时任工业公司财务主管),她告诉记者,镇政府的确还欠着冯志山等4人5.5万元,其实情况很简单,查一下镇政府的财务账本就很清楚,口头协议的5000元也是确切的,剩余的钱怎样支付,要镇领导发话。 记者电话联系了当初工业公司法人代表刘自发,他说:“我离开魏善庄乡好几年了,协议是我签的,但财务工作在离开前都已经交接好,现在找我也没用,还是跟魏善庄镇政府联系吧。” “每次都这么说”,老冯又失望了,6年了,这笔钱到底怎样才能讨回来? 《市场报》 (2004年07月02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