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欧Ⅱ标准”全国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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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00:02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实习记者朱裴)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昨天在京宣布,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GB18352.2,简称欧Ⅱ标准或国Ⅱ标准),新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按照环保总局日前发布的公告,自2004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
另外,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北京市从2003年就提前实施了“国Ⅱ标准”,因此全国开始实施“国Ⅱ标准”对于北京的汽车制造和销售的影响不大。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还介绍说,现在市环保局正在研究制定更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争取能在明年实施执行。S036提前达标小汽车可减征30%消费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要求对提前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小汽车减征30%消费税。截止到2003年12月底,共有43家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的1034个车型通过生产一致性审查。这项政策是国家首次利用鼓励的财税政策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践。 同时国务院已经批准对提前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继续实施减税政策,有关此项政策的实施的内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会有具体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