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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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7:05 民航总局网站 | |||||||||
第一条 为奖励在民航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和发挥民航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民用航空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中国民用航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民用航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民用航空建设,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测试方法和新设计等。 (二)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或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民用航空重大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在推动民用航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五)在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基础技术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得到国内学术界的公认,并确认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成果。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下列三等,并分别发给荣誉奖和相应的奖金。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一等奖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奖励证书 5000元 二等奖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奖励证书 3500元 三等奖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奖励证书 2000元 项目的奖励等级,应根据技术(或学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作用的大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审标准另订。 第五条 凡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或任务来源于民用航空局而由非民航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只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要求的,项目完成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已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其他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再申报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六条 申报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鉴定,并有明确的鉴定结论。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定一次。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奖励时,应按《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民航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并备齐应有的附件。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民航局科教司。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非职务研究成果,可直接报送。 第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由民航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和授予,其办事机构设在民航局科教司。 第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由民航局在生产发展基金中开支。 第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对已经获过奖励,后又评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而且提高了奖金额的项目,奖金只发给其差额部分。 获奖项目的奖金应按对该项科技成果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应占奖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七十。 第十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晋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在授奖前应在《中国民航报》上公布。在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民航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裁决;二个月内无异议的,即行授奖。 第十二条 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项目,由民航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择优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三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应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按情节经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民航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85)局字第121号文发布的《民航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奖励暂行条例》中有关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条款同时废止。 《民航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申报民航局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民航局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按申报书中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报齐应有的附件,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1)《民航局科技进步奖申报书》的规格为标准16开纸(高260毫米,宽187毫米),竖装,左边留25毫米作为装订用。正文打印或铅印,字体不得小于4号字。申报书及其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不加封面。经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初审合格的项目,报送民航局科教司。报送份数:总共17份,其中申报书和附件1、2、3、4装订成册,一式14份;申报书和附件1、2、3、4、5合装成册,一式3份。 (2)《项目名称》应简明、准确、应与该项目鉴定证书的名称基本一致。一般不准用代号。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35个汉字。 (3)《主要完成人》按《民航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数额填写,并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4)《主要完成单位》按《民航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数额填写,并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5)《任务来源》指申报项目是属于哪一级计划下达的任务,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A 国家攻关:指正式列入五年计划中科技攻关项目的任务。 B 其他国家计划:指除攻关项目以外的国家计划项目。 C 部、委: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或中央机关团体下达的任务。 D 省、市、自治区: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E 企业委托:指各种(全民、集体、中外合营等)企业委托的项目。“委托”关系应以正式合同、协议等为依据。 F 其他单位委托:除上述(E)各项外,其他单位(包括个人)委托的项目。 G 中外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且成果为我国可共享的项目。 H 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I 非职务:指个人自选不占用本职工作时间和完成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 J 其他: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6)《研制起止时间》指申报项目从开始研究到成果通过鉴定或审查验收的时间。 (7)《成果用于生产时间》指成果正式投产时间或技术措施正式应用于实践的时间。 (8)《成果进度》指申报项目属于阶段性成果或属于最终成果。在相应的字母上划“√”。阶段性成果指重大科技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最终成果指项目已完成,不再继续进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 (9)《组织鉴定单位和时间》指申报项目成果鉴定的时间和组织鉴定的单位。 (10)《基层申报单位》指组织项目申报的省(区)局。 (11)《申报部门》指组织项目申报的各管理局、公司、机场、院校、工厂、科研所、设计院。 (12)《申报日期》指申报部门向民航局科教司提出项目申报的日期。申报项目受理截止期限,以邮戳为准,当邮戳不清时,以收到日期为准。此栏目由民航局科教司填写。 (13)《申报等级》指经申报部门初审后,建议授予民航局科技进步奖的等级。 (14)《内容提要》指公开向国内外宣传介绍获奖项目简要技术内容和推广应用情况。内容提要全文字数应在600-800汉字范围内,包括下列内容(不含关键技术和需要保密的内容):①项目的适用范围;②项目采用的科学技术原理;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体技术水平;5实际应用效益及推广程度等。 (15)《当前国内外同类失进技术概况》应引用国内外有关技术文献,说明当前解决同类课题已有哪些先进技术,及其采用的科学技术原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 (16)《申报项目的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应按下述规定内容及顺序详细填写。项目的详细内容是审查、评审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基本依据,应详细阐述。其中凡涉及需要保密的内容,必须在有关文字下方位划出横线标记。 (16-1)《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应包括:A.采用的技术原理。B.关键技术及创造点。应简明、准确、完整地表达项目的技术实质和创造性的贡献内容,并顺序列出解决的关键技术要点,本段文字(含符号)不超过400个汉字。C.必要的图表、照片。 属成果推广、软科学等类申报项目,应以具体事例说明采用的技术措施是最佳措施,并指出其创造性的贡献。 (16-2)《项目与国内外已有的同类先进技术全面对比情况》应着重就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总体技术水平同当前的国内外同类最先进技术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评述,说明本项目的先进性。此外,还应依据鉴定证书对该项目评定的水平,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16-3)《项目应用和推广情况》应说明申报项目已应用的范围,实际应用和推广的程度及推广难度等情况。推广项目还应说明推广者在已取得重大效益的地区、单位,所采用的创造性推广措施。表内两栏需在相应内容的字母上划“√”。 (16-4)《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中经济效益系指由于采用新技术或措施,已产生的直接(一次)累计净增经济效益和年均净增经济效益(两者同时列出),如年净增产值,上缴税金,利润留成额,或年节约能源(换算成标准煤),降低原材料消耗,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均以具体数字说明。同时说明计算指标的依据和计算方法。如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也可说明,供评审参考。并列出主要生产和应用单位的名称。 (16-4A)《经济效益情况表》栏目中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 各项投资数即包括一般研究开发费,又包括基建费。基建费是指上级或委托单位以基建费(包括设备购置费)名义,专用于此项目的拨款。 《国家拨款》指国家攻关项目和国家计划项目的专项拨款(通过各部、委或省、市、自治区)。 《部门、地方拨款》指国家计划外部门、地方自行下达项目的拨款。 《单位自筹》包括单位自有经费和银行贷款等。 《个人自筹》包括个人自有经费和银行贷款等。 《外国资金》包括外国的团体和个人提供的赠款、贷款和委托经费等。 《生产投资》指为使该成果投产应用,拨给各应用单位的生产试制(试验)费、基建费和技术改造费的累计数。 《其他投资》指除上述科研投资和生产投资外,其它资金投入的总额。 《科研收入》指该成果从研制成功至申报奖励时为止的这个期间内研制单位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总额。 《新增产值》指采用该成果新增加的产值,以实际出厂(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新增利税》指采用该成果新增加的盈利,包括上缴税金和利润。 《创收外汇》指创收的外汇指标其所得利润应按当时国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新增利税栏目。 《增产节约》中“增产××”,“节约××”各项数字,均指由于采用该成果后与未采用之前相比较而得的数字。写明数量,同时应按国家审定的计划价格折合为人民币。其增产节约折合人民币的总金额一般均应累计入《新增利税》,其中未计入部分的金额应单独填入《未计入新增利税》拦目。 《应用至鉴定时累计与年平均》,各项累计数是指从成果正式应用至成果鉴定为止的期间内,各成果应用单位所取得的相应数字之和。年平均指这个期间的年平均数。 《应用至申报奖励时累计与年平均》各项累计数是指从成果正式应用至申报时为止的期间,各成果应用单位所取得的相应数字之和。年平均指这个期间的年平均数。 《增收(节支)总额》指从成果正式应用到申报奖励为止这个期间内,各成果应用单位所取得的增收(含节支)总额。增收(节支)总额=科研收入+新增利税+增产节约中未计入新增利税金额。 《应用后年均增收(节支)金额》指成果从开始正式应用至申报奖励时为止期间的年平均 =新增利税+增产节约中未计入新增利税金额成果应用时间(年)应用后年投资收益率 =应用后年均增收(节支)金额科研投资+生产投资+其它投资《经济效益总计》目前尚无标准的计算方法,可先不填写,待统一通知后再填写。 (16-4B)《社会效益情况》指申报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人才的培养;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消除公害污染;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医疗保健;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公共安全;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及对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详细地作出说明,凡能采用定量方法说明的,均须有具体数字,并有相应内容的字母上划“√”。 (17)《本项目曾获奖励情况》指申报项目的成果曾经获得过何种何级科技成果奖励的情况,包括奖励名称、时间、授奖单位、奖励等级及奖金额。《曾获何种奖励》系指以下四方面:①曾获最高科技奖励名称;②曾获其他专项奖励名称;③获非政府部门奖励名称;5获国际奖励名称。 (18)《基层申报单位审查意见》由组织项目申报的省(区)局或分公司填写。 (19)《申报部门初审意见》由各管理局、机场、公司、院校、工厂、科研所、设计院填写。 (20)《附件目录》指必须随《民航局科技进步奖申报书》附报的文件。各附报文件均应按要求填写,内容须简明、准确、字迹要清晰、工整。附报文件如下:①技术鉴定证书或其它有关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 (20-1)②成果应用于生产或技术措施应用于实践的证明。 (20-2)③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20-3)5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20-4)⑤主要研究实验报告。各种附件的规格大小应与《申请书》相同,并按顺序装订在申请书后面。 (20-1)《技术鉴定证书或其它有关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应是原件的副本或复印件。 (20-2)《成果应用于生产或技术措施应用于实践的证明》是基层申报单位送请直接应用该项成果的单位出具生产、应用证明的填写格式。凡在《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16-4)中被列为主要生产应用单位,均应出具该项证明。 (20-3)《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由基层申报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应是单位名称的全称。 《单位性质》按如下规范(连同相应的字母)之一填写: A 科学院属;B 大专院校属;C 省、部属;D 地、市属;E 县属;F 机关团体;G 其它事业;H 大型企业;I 中型企业;J 小型企业;K 集体企事业;L 个体;M 联合体;N 中外合营;O 其它。 A 科学院属:指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的单位。 B 大专院校属:指经过国家教委批准备案的大学、学院和专科学校所属的单位,包括业余、函授、电视大学;不包括中等专科学校。 C 省、部委属:指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中央机关团体直属的专职研究与开发机构。 D 地、市属:指地、市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直属的专职研究与开发机构。 E 县属:指县级及以下政府部门直属的专职研究与开发机构。 F 机关团体:指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机关单位和各级社会团体。 G 其它事业:除上述单位之外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如中专、中小学、医院等。 H.I.J.大、中、小型企业:指按国家规定划分的大、中、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K 集体企事业:包括各级各类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 L 个体:指完成者是个体户或无正式工作单位的情况,可以一个人或几个人合作。 M 联合体: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科研、生产、销售、服务综合性的或单一性的合作合营单位。 N 中外合营: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营的单位,非指各种形式的临时的中外合作项目。 O 其它:指不能包括在上述各类的其他单位。 (20-4)《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由每个主要完成人按表格的填写说明填写。 《姓名》(中文)应是主要完成人现用姓名。 《姓名》(英文)系姓名中文的汉语拼音。 《侨务情况》在相应的字母上划“√”。华侨应同时在括弧内填写侨居国。 《政治面貌》在相应的字母上划“√”。民主党派应在括弧内填写具体党派名称。 《技术职称级别》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D未定: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实习或试用期间,未能授予职称者。 E无职称:指中专以下文化程度,不授予职称的人员,如工人。 F其它:指不包括以上所列各类,且不能类比人员。 《职称名称》应写明具体职称名称。 《获得学位》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现任职务级别》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职务名称》应写明具体职务名称。职务和级别应是干部管理部门正式任命和认可的。 《文化程度》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掌握外语水平》(程度)在相应的字母上划“√”。A精通:对该语种有很强的阅读、听力、会活和写作的能力。B熟练:可以熟练地阅读和笔译该语种文献资料的能力,并有效好的听力和会话能力,能起草简单的外文文稿。C良好:有一般阅读和笔译该语种文献资料的能力,并能进行一般的简单会活。D一般:能借助字典阅读和笔译该语种的文献资料。 《工资额》(元以下四舍五入):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及奖励工资;企业单位填写标准、浮动、奖励、加班工资及岗位津贴、工资性补贴的总额。 《人均住房面积》按居住面积除以正式居住户口计算。(保留一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