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办公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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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6:44 民航总局网站 | |||||||||
办公厅行政职能 1、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承办全局性工作会议、总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务工作,负责会议和礼仪活动管理工作。
3、承担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负责总局值班室工作和总局领导重要活动安排。 4、负责总局的公文处理工作,对民航系统公文工作实施业务指导;掌管总局和总局领导的印章,办理总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 5、组织调查研究民航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6、组织办理全国人大、政协有关民航的提案、建议和质询。 7、组织总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归口管理总局展览工作。 8、规划民航法规体系,制定立法计划,组织民航法律、法规、规章的审核和发布工作,参与研究国际法律文件。 9、归口办理总局法律事务,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指导企业法律工作。 10、负责总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民航系统机要、保密工作实施业务领导。 11、负责民航档案管理工作,领导民航总局档案馆。 12、负责总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办公,并督促检查。管理总局机关爱国卫生、绿化等工作。 13、归口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指导民航系统的信访工作。 14、承担总局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 15、负责总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6、负责总局机关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民航在京单位的房改工作。 17、负责管理总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领导机关服务中心和外航服务中心。 18、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