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人事教育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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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6:43 民航总局网站 | |||||||||
人事教育司行政职能 1、制定人事、劳动、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工作;组织推动人事、劳动、教育制度的改革。 2、负责承办总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及思想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对总局
3、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奖惩等工作。 4、管理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机构编制,承办其建立、撤消、变更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管驻外机构人员的选派、工资标准制定及有关人事劳动工作。 5、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制定直属单位工资总量管理办法和特殊岗位津贴标准并监督实施。 6、组织制定直属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办法,并提出奖惩方案。 7、制定民航职业技能鉴定规章,指导、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制定民航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制定直属单位劳动力宏观调控办法并指导实施。 8、制定民航特有专业技术资格标准,组织民航主体系列高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和民航特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9、编制民航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报批民航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民航院校教育工作和重点学科建设及研究生培养工作。 10、指导直属单位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直属单位出国培训项目的报批、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及对外教育培训交流工作。 11、组织协调、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军转干部安置接收工作,承办其他各类人员的调配事宜。 12、负责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和行业教育统计工作。 13、管理局管干部和总局机关人员的档案,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