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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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6:41 民航总局网站 | |||||||||
国际合作司行政职能 1、拟定发展国际和地区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2、承办政府间对外航空谈判、签订航空运输协定及相关协议事宜,并监督实施。
3、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协调、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建议和措施的实施;办理有关国际民航公约、条约及协议的具体事务。 4、指导驻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处的工作。 5、归口管理涉台湾、香港和澳门的民航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台、港、澳民用航空重大问题。 6、研究拟定民航落实两岸“三通”的具体实施方案,为两岸空中直航预作准备。 7、归口管理民航系统的外事工作,协调全局性的重大外事活动。 8、承办民航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和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的审批工作。 9、承办外国临时来华人员和常驻人员签证审批工作,承办境外航空企业常驻华机构的审批工作。 10、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