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运输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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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6:36 民航总局网站 | |||||||||
运输司行政职能 1、拟定国内、国际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民航运输服务质量标准。 2、办理审核成立民航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及其他企业的申请。
3、办理审批、颁发、吊销民航运输企业、航空客货销售代理企业、通用航空企业及其他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许可证。 4、办理审核、颁发、吊销中外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 5、参加双边航空运输协定谈判、组织国际航线评审、办理指定国际航线承运人。 6、制定国际航线、通航地点和运力安排等对外谈判方案,审核或审批我国与外国航空运输企业间的商务协议并监督实施。 7、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定期和不定期飞行的申请。 8、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业务。 9、负责审核航空口岸对外开放的申请,提出行业意见。 10、组织协调重大、紧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飞行任务。 11、负责办量非经营性单位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登记手续。 12、办理审批我国通用航空执行境外通用航空任务的申请。 13、监督、检查中外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客货销售代理企业、通用航空企业及其他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许可的执行情况,规范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 14、负责管理国防动员工作。 15、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