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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公安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6:35 民航总局网站

  公安局行政职能

  1、拟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检查监督执行。

  2、管理民航行业空防安全,审查航空运输、机场企业的安全保卫方案,指导防范和调查处理劫机、炸机等非法干扰航空安全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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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理航空安全员队伍的业务建设工作,制定航空安全员执勤等规章制度,负责航空器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4、管理民航安检工作,制定民发检工作规章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5、参与民航专机安全警卫工作,组织指导国家重大活动中的民警卫工作。

  6、组织指导民航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协调重大案件的侦破。

  7、管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指导机场公共活动区域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8、管理民用机场、航空器的内治安工作,指导民航各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 指导民航公安队伍建设,按规章程序和范围负责民航处级公安领导干部的任前备案工作;负责人民警察警衔评授工作。

  10、拟定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审查安全保卫设施建设项目。

  11、指导民航消防队伍建设,审批民用机场消防保障等级和建设项目的防火设计,监督检查民航消防救援工作。

  12、制定民公安、安检、消防有关装备标准和管理规定,负责编制年度装备计划并督促落实。

  13、负责民执法监督工作和实施民航公安队伍警务督察工作。

  14、制定民航空勤人员政治审查规定,负责空勤人员等政审工作,制定空勤人员,航空安全员等证照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15、负责民航公安、保卫、安检和消防统计工作,指导民航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16、负责总局机关的内部保卫、防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

  17、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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